| 目的 |
第一條 |
一、獎勵大學院校優秀學生之優異表現。
二、鼓勵青年參與社會公益活動。
三、善盡企業社會公民之責,為國家社會培養有用之才。
四、儲備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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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資格 |
第二條 |
一、開放申請校院:
國立台灣大學、國立政治大學、國立成功大學3所學校。
二、申請條件:
符合下列條件之本國籍在學學生,服務性社團成員尤佳。
| 對象 |
條件 |
| 學業成績 |
操行成績 |
| 大學日間部或研究所碩士班商管系所優秀學生 |
平均達85分 |
達80分 |
【註】:限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,統一由學校推薦,教育部固定獎助不在此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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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名額與金額 |
第三條 |
| 一、 |
各校獎學金名額以5名為限。 |
| 二、 |
每名每學期獎勵金額為NT$20,000。 |
| 三、 |
每名學生領取本會獎學金以2次為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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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應繳文件 |
第四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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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期限 |
第五條 |
上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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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 |
| 每年10月31日前 |
每年4月1日前 |
【註】:依學校當學期公告為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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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請方式 |
第六條 |
| 一、 |
申請者須檢附應繳文件並以本會制式表格(附件一、二、三)提出申請。 |
| 二、 |
統一由學校推薦,不接受學生個人自行申請。學校備齊所需文件(見本辦法第四條)及加蓋關防之正式公函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件寄出申請,得獎名單將於二個月內公佈於本會網站 http://www.chailease.org.tw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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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權利義務 |
第七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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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得獎學生本會將邀請參加「一日中租人」單日企業體驗營等相關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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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
本辦法由董事會核准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 |